本报讯(记者 钱枫枫)房屋安全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到2024年底,100%完成现有在册封堵管控及动态监控的存量危房实质解危工作,分类排查多孔板砖混结构,特别是无构造柱、无圈梁、无地梁、有地下室的房屋(下称“三无一有”)、高层幕墙(外保温)等特征房屋以及公共房屋,摸清底数分类治理……我市正在开展城乡房屋排险保安五年行动,这是日前记者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五年行动目标任务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近期实施时间是到2024年底。中期阶段到2026年底,我市要求城乡房屋全覆盖的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落地见效,农村老旧房屋零星改建以及城乡老旧片区小团块有机更新有序推进,“三无一有”以及多孔板砖混结构房屋隐患逐步消除,高层幕墙(外保温)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常态运行,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章建筑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远期阶段到2028年底,“三无一有”特征房屋隐患基本消除、多孔板砖混结构房屋有序更新并有效得到管控。
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分类分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三无一有”、多孔板砖混结构房屋、高层幕墙(外保温)房屋以及具有隐患的公共房屋,同时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例如,排查公共房屋隐患时,教育、民宗、民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机关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余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各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完成隐患排查、摸清隐患底数后,我市将多措并举强化隐患管理整治。针对现有在册管控未实质解危的存量危房,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逐幢研究,分类制定“一房一策”解危方案,明确危房解危治理方式和时间节点,完成危房实质解危工作。对于排查检查、常态巡查、群众报告等途径发现的疑似危房,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应完成鉴定;对于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参照《浙江省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对于存在造成公共安全威胁的疑似危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房屋倒塌,并做好周边临时防护。经鉴定确认的C、D危房,原则上应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实质解危,情况特别复杂的危房实质解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对动态发现未批先建的违法改建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破坏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违法装修行为,乡镇街道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置。
五年行动方案还要求建立健全相关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举措,加强宣传,通过优化自建房改建审批和管理,实施小团块捆绑改造等方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发动多方力量参与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释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客观需求,切实夯实房屋安全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