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蔡小鹤)消防车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然而,一些市民为图方便在此随意停放车子、放置物品,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这会影响火灾救援的时间,加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近日,玉海街道一市民因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且逾期未改正,受到行政处罚。
日前,玉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民王某某为图一时之便,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现场占用了消防车通道。对此,执法人员当即向该责任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而经复查,该市民逾期未改正。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当事人于复查现场配合完成整改并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最终已改正且在后续执法中积极配合调查,玉海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一旦出现火情,每分每秒都是关键,而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居民生命财产的重要保障。为了大家的安全,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贪图个人之便利给消防通道“添堵”。
【法律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