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文剑 张适意 记者 严小章)日前,芳庄乡云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1800亩的卓庄林场林地经营权正式移交受让方张昌瑞。这标志着我市第一宗正式公开的林权流转交易正式完成。
在11月29日,云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受让方张昌瑞签订了《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根据《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协议,受让方张昌瑞拥有指定区域内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8年8月14日止,从事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林下种植行业,不得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污染附近饮用水源等。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和收益权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侵占。双方成交金额为137万元。
集体经济林地是重要资产,让其发挥作用,对于当地来说是有效的增收途径。“我们将用好这笔钱,促进村庄发展、村民增收。”云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卓益豹介绍,卓庄林场属于村集体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没能很好变现。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与土地流转性质类似,所有权不变,变的是经营主体。“将经营权交给更有能力的经营者,能够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地的整体利用效率,这比闲置在那更能发挥作用。”市资规局绿化和林业发展科负责人表示。
“通过林权流转交易,吸引社会资本‘上山入林’。”该负责人表示,下步,我市将探索建立村级林业股份合作社和乡级林权流转收储共富平台,变分散的林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推动林地、林木等林业资源流转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和中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及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决策部署,出台《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推进集体林改“一股份两平台”模式,将林权流转相关事项纳入瑞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种类,建立瑞安市林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林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各交易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