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虹)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将于12月31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根据前期申报问题,记者梳理了一份常见政策问答,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尽快申请。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精神,我市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申请的企业请抓紧时间办理。详情见:《关于开展温州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缴费凭证如何获取?
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网站后,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缴费证明开具。选择费款所属期:“2023-01至2023-12”,点击查询,勾选缴费记录,然后点击左上角“开具”,在弹出的“选择开具方式”弹窗中勾选“汇总开具”,点击确认。
申请表中的开户银行查不到怎么办?
填写开户银行时,必须填写银行全称。如需模糊查询,请在关键字中间加“%”。例如需要查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西支行”,模糊查询可搜“工商%温州城西”。
用人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如何规范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逾期未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