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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瑞安建筑渣土消纳管理“两个办法”
2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黄宗楷 通讯员 温晓宇)近日,《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发布于2023年5月12日,《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于2022年10月10日,上述办法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消纳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模式和收费方式发生变化,市产发集团接手建筑垃圾处置费收取工作,建筑垃圾分拣场面临整合,办法内许多条款与现行管理模式已不相匹配,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新的管理模式。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2月启动上述“两个办法”修订工作,全面收集整合了历年来相关资料,征求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4个部门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初步修订文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据悉,新修订的《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有几处亮点:其一,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我市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同时负责对分拣场运营单位所属的运输车辆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管。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两个办法”的出台,使各单位在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更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其二,具体阐述了全市工程渣土调度的内容。同时,创新推出“农田修复”“外运(海运)”“资源化利用”三种处置方式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步骤,以期实现建筑渣土产销平衡。

    新版“两个办法”的通过和实施,能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为美化瑞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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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瑞安建筑渣土消纳管理“两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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