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良春等辞去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4月21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和陈良春、孙仕元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良春、孙仕元辞去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陈良春的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孙仕元的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