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和林昌勋、薛翔晔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昌勋、薛翔晔辞去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林昌勋的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薛翔晔的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