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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液标签“偷换概念”,多家药店被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购买“械字号”产品请擦亮眼

    本报讯(通讯员 伍慧婷 记者 陈丹丹)看似普通的“滴眼液”“护目凝胶”,实则备案用途与标签宣传天差地别,消费者若轻信功效宣传,不仅可能白花钱,更可能延误病情……近日,我市多家药店因销售此类标签“注水”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多家药店在售的“医用导光凝胶”产品,备案预期用途仅为“光子治疗过程中隔热和导光”,标签却标注“适用于白内障、青光眼、老花眼”等内容;另有两款“医用退热凝胶”,备案用途仅为皮肤物理降温,标签却标注“润目”“明目”等功效暗示,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其具有眼保健或治疗功能。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这三款产品的标签内容明显超出备案范围,将原本作为辅助工具的医疗器械“包装”成具有治疗功能的产品,属于对功能的夸大宣传和误导性表述,已构成违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违规行为让消费者不仅花了冤枉钱,更可能因轻信虚假宣传而延误正规就诊和治疗,给眼健康带来严重隐患。诚信守法是经营的底线,理性科学是消费的防线,该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市面上鱼龙混杂的“械字号”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也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购买时务必擦亮双眼,看清备案,不信“神效”。一看备案编号。包装上应标注医疗器械备案编号或注册证号,无证产品切勿购买。二查备案用途。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www.nmpa.gov.cn)查询产品的备案信息,核对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三辨功效表述。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四是保留购物凭证。购买后妥善保管小票或收据,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标签可疑,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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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