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武 通讯员 瑞咏)原潘岱街道城建办主任钱翟受贿案,近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钱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有关报道详见本报11月6日3版《收到假币还让对方补上》)。
经审理查明,钱翟受贿金额达15.71万元。他最“广为人知”的贪婪事迹是受贿时收到一张假币,竟然还让对方补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7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钱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