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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市财政对第一批

  “高产田”企业实施奖励

  为了鼓励企业提升效能,增加税收贡献率,我市实施了“高产田”企业奖励制度,即对当年实缴税费额在200万元以上、土地亩均税费贡献额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0%给予奖励。日前,市财政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和测算,对2008年度90家“高产田”企业名单及其亩均缴纳税费等情况进行了公示,已下达“高产田”奖励资金56.4万元,对我市2008年度第一批共48户“高产田”企业实施奖励。

  (谢钦袖)

  高级会计师申报资格

  审查工作程序简化

  根据上级有关调整事权关系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从今年开始,高级会计师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程序由原县(市)报市再报省审批和管理的事项变为县(市)直接上报省审批和管理,资格初审意见改为由县一级出具。按照这一规定,以后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只需一次性递交审核材料即可,省去了繁琐的申报程序和环节。今年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在2010年1月4日-1月8日将申报材料备齐,并报送市财政局会管科审核。

  (洪 炜)

  “金钥匙”为纳税人提供

  免费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日前,由我市税务部门和国际税收研究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联合创办的金钥匙纳税筹划网(www.jysnsch.com)正式开通,免费为纳税人提供会计核算业务、财务管理制度方案设置,分析、解答税收政策疑难问题等服务。

  (谢钦袖)

  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促农业增效

  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按照“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的要求,在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陆续制定实施了《瑞安市蔬菜大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瑞安市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瑞安市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7个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审批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在规范涉农资金使用的同时,大力扶持我市农业发展。

  其中,蔬菜大棚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生产者进行农业设施投入、开展反季节蔬菜生产,对生产者当年建设的大棚及大棚用薄膜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对当年新建的蔬菜钢管大棚,一次性补助钢管大棚造价的50%,以棚内面积计算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2.对已经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新建钢管大棚,本级财政仍按上款规定给予补助,但合计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70%,补助金额合计每亩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已享受本级财政其他资金补助的新建蔬菜大棚,若其补助资金未到本办法规定额度,其不足部分也可予以补足。今年以来,市财政共拨付专项资金1180.9万元,对775户农户2096亩蔬菜大棚建设进行了补助。

  此外,农业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如对特色农产品基地设施建设,按投资总额的30%-50%补助;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按投资总额的10%-30%补助;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按总投资造价的30%-50%以奖代补等。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业课题研究、农技人员培训及农业科技项目推广等。

  (谢钦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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