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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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强伏法想到的
沧 海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于7月7日被执行死刑,文强案终于尘埃落定。当天,在重庆市,有市民拉出“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的横幅,市民放起鞭炮以示庆祝。在华龙网“两江社区”,有网友发帖称:曾经在政法部门身居要职的文强,其不作为、乱作为,颠倒黑白、为非作歹的行径,实际上已经害死了很多无辜的人,文强今天的下场罪有应得。

  然而,对于瑞城的市民来说,文强似乎离我们有点遥远,与我们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利害关系,大家只是看待一件案件,甚至带有一点猎奇的目光。但我们不能完全肯定,我们所处的天空就是纯净的。

  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总会有那么一小部分干部,抱着侥幸的心理,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摆脱法律的樊篱。文强案再次告诫人们,“多行不义必自毙”、“不是不报,时候未到”,那些处在“边缘地带”的党员干部,相信会有一部分能从中得到深刻的启示而悬崖勒马的。

  文强从小吏到大官,从小贪到大腐,他的“渐进过程”和“堕落轨迹”,很值得我们思索。中国有句俗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贪官或者走上犯罪道路的干部,起初的小贪小摸,无非是一点小礼品,一点小回扣。但随着职位的步步高升、权力的日益膨胀、监管的严重缺失,那贪欲也就变得无法自拔了。今天,祸害百姓、罪大恶极的文强被处死了,但不等于说我们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已全部被清除,也不等于说今后党员干部就不会再出现“文强”式的人物。只是我们希望,这样的人能少一点,再少一点。

  文强的腐败堕落是在以不争的事实警醒着世人,无论官多大权多大,凡是走向人民大众的对立面,为了满足一己之私而不惜牺牲国家和群众利益的人,最终是没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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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时评 11 由文强伏法想到的 沧 海 2010-7-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