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二轮电动自行车盗窃、购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广大车主的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9月16日开始,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
据了解,在我市辖区居住的人员,凡拥有二轮电动自行车(又称二轮电动车、电瓶车)的,均应及时主动申请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不收取车辆所有人任何费用。
全市集中统一登记备案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至2011年2月15日(节假日除外),车辆所有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提交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暂住我市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车辆合格证;发票、合格证遗失的,需提交车辆所有人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的证明(注明车架号、电机号)。2011年2月15日以后,必须提交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车辆合格证。
车辆所有人携带资料和车辆到辖区派出所、流动登记点登记备案,具备代办资格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对自销新车进行登记,登记后,均免费安装防伪贴和登记牌。对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及符合其他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完成登记备案后,还应到非机动车管理所登记上电动自行车牌。
据悉,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盘查力度,对权属不明或有赃车嫌疑的,一律予以查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陈瑞建 曹小花 涂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