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我和房东达成口头协议,我买下他在某市场门面房的使用权。可我把该房装修完毕投入使用后,房东又说不卖了。请问,我们之间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我该怎样维权?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认为你所谓的“买下房东在某市场门面房的使用权”,实际就是租用房东的门面房。《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你与房东就门面房的租赁问题协商一致后,你们之间就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尽管是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东在你将门面房装修好投入使用后却又不让你使用,构成违约。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房东,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因此给你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李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