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杨微微)塘下镇37岁单身女计生员孙某,从2007年开始以投资房地产、煤矿为由,非法集资上千万元;另为获取现金,利用信用卡套现2万余元(相关报道详见本报3月12日第3版《37岁单身女集资诈骗千余万元》)。近日,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2万元。
2006年,孙某和朋友一起筹资投入黄金和股票市场,亏损500多万元。为偿还欠款,她以投资房地产、煤矿为由,以月息2%至6%为诱饵,先后向27名同事、朋友借钱,非法集资共计1200万余元。
面对高额利息,孙某“拆东墙补西墙”,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维持着资金链。至案发,尚有1100万余元未能归还。
2008年间,她因临时偿还借款需要,分别向两家银行申请信用卡,后利用信用卡套现,按月还款、消费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予归还。
去年5月,眼看债务如雪球般越滚越大,孙某先后前往东北、湖州等地躲避债务,当年8月5日在湖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审中,在当被问及1000余万元巨款去向时,孙某表示,大部分用于偿还高额利息了。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多次催收不还,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