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村村民多次向村干部反映,山上的农作物经常被野猪破坏。请问,我们村可不可以组建狩猎队?如果可以,应该怎样申请?
市公安局回复:在猎区乡镇中组建狩猎队由林业部门主管;公安机关负责给狩猎队配置猎枪、猎弹,并对狩猎枪支(弹药)进行安全监管 。根据《 狩猎枪支(弹药)管理 》规定,猎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根据限额标准,提出本猎区的猎枪配置限额申请,经县级林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报至省林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狩猎队申请购置狩猎枪支时,应填写《狩猎队购置枪支(弹药)审批表》,经狩猎队队长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批准后,由经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狩猎队购置枪支(弹药)审批表》,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狩猎队申请购置狩猎弹药时,应填写《狩猎队购置枪支(弹药)审批表》和《狩猎队员配备猎弹分配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配购的狩猎队、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及民用枪弹药配售企业各一份),经狩猎队队长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批准后,由经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狩猎队购置枪支(弹药)审批表》《狩猎队员配备猎弹分配表》,报请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李雅 整理)
市民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以登录瑞安新闻网(http://www.66ruian.com),进入瑞网议事厅,点击“网民提问”一栏即可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