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咨询:我是一家服装厂的负责人,今年3月份,我把厂里生产的价值20万元的服装卖给甲公司。甲公司买回去以后,竟然拆掉服装上的合法注册商标,贴上甲公司的商标,再把这批服装卖出去。杨先生说自己公司的商标已经注册了,他想问一下甲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甲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反向假冒行为。所谓反向假冒行为,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杨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杨先生所在服装厂的商标已经注册,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甲公司在去掉杨先生所在服装厂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并出售,侵犯了杨先生所在服装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杨先生可以先找甲公司协商处理这件事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李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