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许先生咨询: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3月份我公司另一个股东因出国要转让他的股份,我和股东李某都想购买,请问该怎么办呢?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张存明律师解答: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你和李某都有购买权,你俩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并且你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这方面的约定,那么你们两个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李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