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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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ui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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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对方不能还款

  用来做担保的房子

  可拍卖吗?

  徐先生:我的好朋友郑某打算向我借30万元做生意,说把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放在我这里做担保。请问,如果将来郑某还不了钱,我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变卖或者拍卖这套房子抵债吗?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成飞:对于徐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如果仅仅是占有对方的房产证作为自己债权的担保,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按照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另外,《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该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因此,将房屋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的,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在经过登记后,房屋抵押权才生效。建议徐先生先和郑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然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徐先生的权利。 (李雅)

  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债务问题

  李小姐: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约定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前股东承担合法吗?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存明: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由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前股东在股权转让后就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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