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局能源监察大队自成立以来,肩负能源管理使命,发挥能源监察职能,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以来,市经贸局能源监察大队坚持不懈,勇于探索,紧紧结合当前我市节能降耗的新要求、新特点,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日常监察、重点企业能源监察、能源审计等方面,不仅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还进一步拓展节能监察工作的内容,强化了节能监察工作的力度,促进节能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监察
市经贸局能源监察大队肩负着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察职责。据了解,2011年,该大队超额完成省能源监察总队下达的能源监察任务。去年,省总队下达我市监察任务为15家企业。该大队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察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技术手段,共对我市20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了能源监察,其中工业企业15家,非工企业5家,编制能源监察报告20份,超额完成省总队下达的15家能源监察任务。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出具监察意见书7份、整改通知书2份和监察意见80余条。
能源监察最主要的内容就是通过实施能耗限额专项监察,来测算用能单位的能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根据温州市能源监察支队《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落后淘汰情况监查的通知》(温能监〔2011〕7号)文件精神,该大队对我市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进行检查,下发调查表200多份,抽查单位22家,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联合温州支队完成对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厨工酿造有限公司两家工业企业实施能耗限额专项监察。
据能源监察大队负责人木金凤介绍,能源监察不仅针对我市的工业企业,非工用能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是能源监察的重点对象。近年来,我市饭店、商场、超市等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电耗居高不下。根据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关于开展饭店、商场、超市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253号)和《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1〕39号)等文件要求,该大队对我市6家三星级饭店、2家四星级饭店、2家商场、1家超市等11家单位开展专项监察。
在夏季用电负荷的高峰期,能源监察大队还对我市公共建筑内空调温度开展专项检查。大队首次联合市教育局、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局和旅游局等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公共建筑单位的空调温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中5家温度超标的机关单位及宾馆、超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指导服务
据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该大队在完成能源监察任务时,还首次对不同行业的15家重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目的是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潜力进行分析,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排查薄弱环节,提出一些节能措施和方案,为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为完善有关企业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能源监察大队建立节能信息网站及台账,根据《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大队对涉及我市的6家钢铁、铸造企业的部分设备拍照留存,对企业能源管理基本情况登记汇总;通过发放情况报告表方式,对我市2010年用电超295万千瓦时的企业进行能耗限额执行情况摸底。
据了解,针对检查中发现有企业主对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不少企业还有许多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设备,相关节能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市能源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今后的工作重点将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宣传与引导,促进企业在节能项目申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申报、节能管理制度制订等方面的健全完善;重点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能耗对标监察等,促进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提高。
市经贸局分管节能降耗的副局长张明华表示,今后节能降耗工作将不断向纵深发展,节能工作日益法制化、常态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引导与监察相结合,帮助用能单位技术节能、从源头上控制节能。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和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违法用能单位,将依法进入节能行政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