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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ui an

  Tel:6688 6688

  开发商

  未按时交房

  可要求退房吗?

  市民杨小姐:我前年5月份在杭州买了一套期房,约好去年3月1日交房,到期后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我现在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保证金吗?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成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特殊约定,且经你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房,你就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李雅)

  欠条上没注明

  还款日期

  对方不还钱

  我该怎么办?

  市民邓先生:3年前我借给朋友5万元钱,当时他打有欠条,但欠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由于对方迟迟没还款,今年5月份,我向朋友要求还钱,对方却说已过了诉讼时效,钱不还了。请问,我这借出去的钱还受法律保护吗?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存明:按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因此尽管这个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期限,但你已经在今年5月份第一次要求对方还钱,这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对方以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拒绝还钱的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如果对方仍执意不肯还钱,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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