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给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发放2011年第四季度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共1795780元。
据了解,我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6407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7967人、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1075人。发放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每人补贴1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补贴80元;城镇低保边缘对象每人补贴60元,农村低保边缘对象每人补贴40元。
去年,我市已发放2011年一至三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7125710元,其中一季度2216250元、二季度2207100元、三季度2702360元,合计全年共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8921490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