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我市各类内外资企业进行2011年度企业年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参加2011年度年检。
在年检期间因迁移需办理登记机关管辖地变更的企业,应当先在企业原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后再办理迁移变更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免于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二、年检时间
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月30日前参加年检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网上申请延期年检,经批准可以延期到7月30日前参加年检。
三、年检方法
2011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参检企业登陆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wenzhou315.gov.cn)“内资企业年检”或(网址:www.wzhd.com)“网上企业年检”栏目,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要求正确填报提交企业年检预申报材料;经工商部门网上年检预审合格的企业,可在线打印经预审合格的年检报告书,再按年检预审核反馈意见要求携带年检相关的书面材料,到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复核、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等相关事宜。
为方便企业年检,确保企业年检数据的安全,建议广大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网上填报。有关企业年检网上预申报的具体流程及要求,请各参检企业从指定网站的“网上年检”页面中查阅。
四、应当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范围
(1)一人有限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5)工商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情况说明);(6)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
各地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联系方式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科
年检联系电话:65629637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