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搬家公司指派员工李某为别人搬家,李某担心人手不够,请一同乡帮忙。搬家途中,因李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使其同乡从车上坠地受伤。请问同乡受伤该由谁负责?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赵爱宝律师解答:《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李某是搬家公司的员工,同乡是其请来帮助其工作的,正是由于前来工作从而导致其受伤,所以同乡的伤应该由搬家公司负责。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