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我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原称“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开始了!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政府推出的这项惠民政策,使您不错失参保时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凡户籍在瑞安的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医医保外)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有本市居住证且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医医保)。
二、筹资标准:每人600元,个人出资180元,财政补助420元,欠发达地区个人出资160元;在本市就读、就托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儿童参保个人出资180元,其他非本地户籍的人员参保,其参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免费参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三老”人员、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的配偶、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和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珊溪水库移民人员。
四、缴费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25日。
五、缴费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参保。
六、报销政策:
(1)住院报销 ①在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医疗费用的“可报金额”达到规定的额度后才开始进入报销)以上至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住院,报销90%(起付标准300元);在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分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五医、塘下人民医院及市内定点民营医院,住院,报销80%(起付标准400元);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报销75%(起付标准700元);在市外住院,报销60%(起付标准700元)。②0—18周岁,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市外报销80%。③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在限价范围内按总医疗费用的80%报销。④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肺癌、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I型糖尿病等18种疾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市外医院报销80%。
(2)特殊病门诊报销 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慢性肾衰透析、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肺结核辅助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肝硬化、小儿脑瘫、重性精神病等13种特殊病门诊按住院政策报销。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为40%,全年每人报销最高限额为12000元。
(3)普通门诊报销 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设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报销50%;在市红十字医院、地段医院及云江中医医院就诊的,报销40%(起付标准为1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政府赋予群众享受医疗保障的权利,热切希望您踊跃参加,给您和家人一份放心,给社会和他人一片爱心。咨询电话:65811820 65812820 65068709
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