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限制“黄标”车通行
一旦查获
将依法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阮国胜 记者 金行哲)日前,市交警大队发出通告,从今年12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限制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通行。交警提醒,高污染车上路行驶,一定要正确选择行驶区域,防止闯入限行区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市交警大队一负责人表示,所谓“黄标”车,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为1996年以前出厂的国产车和1998年以前出厂的进口车。由于这类机动车在检测后发给的是黄色检验合格标志,俗称“黄标”车。
据交警车管部门预计,目前我市有300余辆“黄标”车。其中,大多数车辆因车况不良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检验。
此次,市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市区范围内限制“黄标”车通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尾气污染防治,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打造宜居绿色瑞安。
此次“黄标”车限行区域:东至莘阳大道,南至滨江大道,西至G15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北至新瑞枫公路。限行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任务的军队、武警、消防车等部队车,以及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查扣力度,对查获的“黄标”车按相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