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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陋习系列报道:
机动车路面随意乱掉头

  本报讯(通讯员 阮国胜 记者 金行哲/文 见习记者 王志/图)机动车乱掉头是我市的交通陋习之一。机动车乱掉头不仅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而且极易引发局部道路交通拥堵。尤其是早晚高峰在市区未设中央隔离护栏的虹桥南路等车流量密集区域,乱掉头机动车往往挡住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致使短时间内大量车辆滞留,从而影响附近信号灯路口正常通行,甚至造成大范围、长距离交通堵塞。

  日前,记者在市区虹桥路看到,原本汽车各走各道,道路还算畅通,一辆出租车突然绕过马路中间的双黄线掉头,车身插入对向车道,占去一半的车道。结果,对向车道上的四五辆车立即被堵,引发了几分钟的小阻塞。

  记者粗略统计一下,当日虹桥路某路段上,10分钟内,先后有7辆私家车和出租车随意穿过道路中央黄线掉头行驶,均引发了小规模的交通堵塞。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道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害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意掉头可处罚款150元;对因此引发交通事故的可处罚款200元。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应坚决摒弃乱掉头的交通陋习,如遇道路不熟,应遵守交通信号,行驶至可掉头区域再行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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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专 版 13 机动车路面随意乱掉头 2012-12-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