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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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绝不可强忍

    反家暴,绝不可强忍

    ■薛建国

    忍受了5年的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期间又遭殴打,可人的忍耐总是有限度的,日前,这名卢姓女子在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向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并于昨日得到市法院签发(详见昨日、今日本报“在现场”版)。

    人的一生当中,5年也算是一个不小的时间跨度,而对卢某来说,她可能感觉更加漫长,因为这5年她是在拳脚下度过的。她的觉醒虽然有点晚,但终究是醒了,不知还有多少人尚在梦中。

    家庭暴力不鲜见,在家庭纠纷或者离婚原因中占到了30%,但寻求法律撑腰者却很少见。能忍则忍成了多数受害者的一种选择。据市妇联有关人士介绍,许多妇女虽长年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却不懂得保留任何证据,以至于根本无法在法庭上获得权益保护。缺乏权利和证据意识是个原因,但根子恐怕还是受文化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比较长,形成了以男人为中心的文化。对待两性关系,讲究的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因此,长期以来,男人在家庭中打骂女人被看成是家庭小事。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虐妻的消息和照片在网上公布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有些人感到不可思议:这么一个有文化的人怎么会打老婆? 从一些机构调查结果看,一半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是文化程度高、职业层次高、社会地位高的“三高”人士。事实证明,家庭暴力不会受地域、贫富等影响,存在于各个阶层中,但一定会受到文化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年纪很轻、文化程度很高、社会地位很高的男人也打妻子的原因。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包括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在内。我国2001年在修订《婚姻法》时,第一次将反对家庭暴力写入了法律。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把反对家庭暴力写进了法律。这些条文虽然还比较简单,但是开始有法可依,对于打击家庭暴力的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

    反家暴,需要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但家庭暴力的发生,在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存在着许多不确实因素,往往具有突发性。如果仅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一条途径是不够的,至少得不到及时性保护。在我省宁波,当地警方早在多年前就出台规定,遇家庭暴力可打110报警,其好处就在于对受害者提供及时保护。因此,防治家庭暴力,要形成一个全社会都来支持的救助体系,包括公检法支持系统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参与和介入,以及受害者本人的社会资源的动用。在加拿大的很多省,都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联邦政府还加大了司法的力度和社会服务的资金。有受虐妇女报告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她可以申请到保护令,让施暴者不能靠近她。她还可以进入庇护所,离开暴力的环境。这种庇护所,在我省宁波等地亦有出现,遗憾的是,少有寻求庇护者。可能为了孩子,可能为了面子,选择强忍,寄希望施暴者良心发现,这不等于做梦吗?

    强忍只能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这一点,相信已经醒来的卢某会有切身体会的,但愿她的举动能够唤醒更多的梦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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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3 反家暴,绝不可强忍 2012-12-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