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地,到底谁说了算?
市民王先生:我家后院有一块土地,从古至今,的的确确都是我们家的。后来邻居说是他们家的。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该争议?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赵爱宝律师解答:《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因此,你们之间的争议应该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给乡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