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钱还款
债主一直找我这个担保人,该怎么办?
市民叶先生:我为一个朋友的3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现朋友无钱还债,债主一直找我还款,我该怎么办?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您首先需要确定您为朋友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责任性质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所以,您须先弄清自己提供了什么类型的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您就要与朋友承担相同的还债义务,而后可以向朋友追偿;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债权人起诉你朋友并经法院审判或经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您无须承担保证责任,即您无需替朋友还款。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