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因(2012)温瑞执民字第1732-1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戴益明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塘下分局提交瑞房权证第0014403号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予以注销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在瑞安市塘下镇鲍田鲍一村南通路82号)。
特此公告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