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单位仍存在“正月慢”现象》后续
相关人员均受到处理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2月18日,本报2版刊登了《个别单位仍存在“正月慢”现象》一文,曝光了部分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昨日,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2010〕22号)和《关于在明察暗访工作中发现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瑞纪发〔2012〕28号)的规定,市效能办给予锦湖街道禁毒社工周某通报批评处理;给予东山街道办事处临聘工作人员余某通报批评;给予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临时工作人员邵某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处理。同时,对存在上班签到不规范、集聚聊天现象的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对个别上班迟到人员则予以口头效能告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