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摩托车撞死人后逃逸,并请来3人一起拆了车
法院判定这4人均有罪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驾车撞死了人,肇事者想出一招:拆掉摩托车,想让事故“死无对证”。日前,肇事者闻甲及3名同案犯均受到法律制裁。
在瑞安务工的闻甲、闻乙、闻丙、陆六(均为化名)都来自河南,闻甲和闻乙是堂兄弟,陆六是闻甲的姐夫,闻丙则是他们的同乡。
2011年9月28日18时许,1989年出生的闻甲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东山街道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骑自行车的李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闻甲驾车逃逸,并将事情告诉陆六。两人一商量,决定拆毁摩托车,以求“死无对证”。
当晚,陆六、闻乙、闻丙将这辆摩托车拆解。次日,闻乙又将摩托车塑料外壳烧毁。
9月30日下午,民警在闻甲暂住处,查获被拆解的摩托车若干零部件,当天下午,闻甲投案,并供述了事情的经过。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闻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闻乙、闻丙、陆六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