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销售奖励
实为商业贿赂
三商家被罚款
本报讯(通讯员 胡燕燕 记者 陈瑞建)啤酒种类繁多,但仙降街道的两名经销商却只销售一种公众知晓度并不高的啤酒,近日,因涉嫌商业贿赂,该啤酒品牌代理商和两名经销商被市工商局江南分局查处。
据调查,该啤酒代理商为争取交易机会,提高所代理啤酒的市场占有率,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与经销商签订协议,在该两经销商经营场所内获得“专场销售权”,以“销售奖励”形式给付其正常价款之外的款项。自2012年5月至案发时止,该代理商给予两户经销商“销售奖励”共计3.5万元。代理商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该代理商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而经销商收取“销售奖励”则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分别被处罚款3万元、4万元。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代理商,促销商品、提高商品市场占有率应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否则往往会得不偿失;而经销商们在面对代理商的推销时,也要多留心多鉴别,避免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