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
女方如何要回
孩子的抚养权?
市民王女士: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孩子跟随父亲生活,现在母亲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抚养权。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