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还能
享受婚假吗?
市民陈先生:我在一单位工作。去年,我初婚时按规定享受了婚假。但夫妻俩性情不投,难以相处,仅3个月我们就离婚了。后来,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我们谈半年恋爱后现决定结婚,婚期定在下个月。单位的同事说我是再婚,不能再享受婚假了。请问,这种说法有依据吗?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赵爱宝律师解答:你同事的说法不正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所以,你再婚仍有权享受婚假。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