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推行
市国税局:网络发票≠网购发票
本报讯(见习记者 项乐茹 实习生 何妙)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宣布将于4月1日起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并试行电子发票。这消息一出,被不少人误读:认为此举是要对电子商务征税,从4月1日起所有网店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对此,我市税务部门解释,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网上购物行为开的发票,用意更不是针对网店征税,网络发票与网络购物开发票完全是两码事。
针对“网店要被征税”这一传言,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为网络发票在全国的推广奠定基础。《办法》中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推广网络发票的用意并不是针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也不是针对网上购物开具的发票。”该负责人说。
“开发票”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购物的常有经历。长期以来,纸制发票一直是发票的主要形式,在市场上使用的最多。但是纸制发票在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比如一些违法分子制售假发票,一些经营者开具发票的货品名称、金额等与真实交易不符等,税务部门很难完全监控,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与之相比,网络发票通过互联网利用省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网络发票系统开具,不仅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税环节,更能方便大家验明发票真伪,遏止发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同时,网络发票只需点击几下按键即可以核对信息,计税过程免了,开票效率提高。
从2010年起,我省就已经开始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网络发票。据市国税局统计,目前我市已有6634户纳税人纳入网络发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每月网络发票开具量逾10万份,金额达35.7亿元,查验发票554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