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为未成年人代充游戏币
超市失财又失责
本报讯(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周洲)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游戏虚拟货币不应售卖给未成年人。然而,市区风荷社区门口的一家小超市却置若罔闻,向未成年人办理游戏充值服务。日前,安阳工商所接市民曹先生的投诉后,迅速出击,展开调查处理。
3月27日上午,家住市区风荷社区的曹先生发现,放在家中的890元现金不见了。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年仅11周岁的儿子拿了去位于风荷社区门口的一家小超市买了QQ游戏《穿越火线》充值卡,“打算用来买装备、玩游戏,班上玩这种游戏的同学很多。”听了儿子的解释曹先生很吃惊。
随后,曹先生带着孩子找到这家超市,责怪老板不该把成年人玩游戏的充值卡卖给孩子。而店老板却显得无所谓,并说“你孩子不主动买,我也不会拉他买,再说就是不在我这儿买,你孩子也会到别的地方买。”曹先生要求店主退还现金,但遭拒绝。曹先生无奈拨打12315申诉热线。
安阳工商所受理该申诉后,与风荷社区维权人员一同前往该超市调查。经核实,曹先生儿子确实到该店购买游戏币,超市方也的确为其办理了890元的游戏币充值业务。
但超市方认为,经常会有小孩子单独过来购买东西,不可能一一询问是否经家长同意,而且当时曹先生儿子来充值时,声明系其压岁钱,用来购买该游戏币也是其自愿行为,不愿予以退款。而对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游戏虚拟货币不应该售卖给未成年人的新规,超市方称不知晓。
安阳工商所维权人员指出,曹先生的儿子充值游戏币虽为其自愿行为,但其系未成年,属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890元游戏币的行为明显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交易数额较大,属于效力待定行为,而家长对此交易不认可。
同时,《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超市方的行为确有失责之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曹先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监督,对该起事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鉴于游戏币已充值成功不可能返还的事实,经工作人员积极调解,最终超市方答应赔偿曹先生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