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这样的告示有效吗
市民刘先生:我在某商店买了一块手表,售货员称该表为瑞士生产,质量很好。但是,我回家后经人认定为香港组装,且实际价格比售价要低很多。于是,我就到手表店要求退货。售货员告知店里已写明“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告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告示有效吗?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该商店的告示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记者 林长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