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
瑞安名牌产品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度瑞安名牌产品的申报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产品必须符合《瑞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工业产品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申报企业批量生产已满2年,2012年度的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医药、高新技术产品1000万元以上,对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新产品、环保节能证书的产品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或2012年缴税总额80万元以上。
2.农业产品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申报企业批量生产已满2年,2012年度的销售额应达到2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应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按照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种植类、养殖类农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
二、申报程序
工业、农业领域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如实填写《瑞安名牌产品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附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市质监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附证明原件),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可从《瑞安质量网》(http://www.razlw.com)办事大厅栏中下载。地址:安阳大厦17楼1707室;电话:65839056、65839066。
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