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拍卖
司法朝着阳光走
■薛建国
建筑面积166平方米,起拍价270万元,成交价342万元……4月26日上午,位于安阳街道杨家桥佳园一套商品房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落槌”。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利用网络司法拍卖本地不动产(详见本报4月27日第4版)。
网络拍卖伴随网络发展而生,形式够新。现在司法拍卖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可谓新上加新,且还很大胆。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司法拍卖是由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的拍卖,是建立在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最大公平公正基础上的司法行为。历来司法拍卖都发生在现实中,并且由司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可以说是“有形的”,便于监督;而网络常被人看着是“虚拟的”,好像不太容易掌控。其实,真相并非如此。
过去,司法机关通过委托拍卖行的方式进行拍卖,看似便于监督,实乃司法腐败的重灾区。拍卖中的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问题,既给当事人利益带来损失,也严重败坏了司法队伍形象。近年来,在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有将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阶段,而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的落马就与司法拍卖环节的腐败有关。
网络司法拍卖有3个好处:一是它的信息发布面非常广。委托拍卖,一般先由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受众范围比较小,真正有兴趣的买家无法及时了解信息,容易造成流拍。网络是个开放的大平台,潜在海量的竞买者,竞价就可能提高。二是网络的公开性。公开是公正的前提。传统的司法拍卖过程不公开、公众监督不得力,极易让拍卖成为司法腐败的重要衍生地。和普通的网络竞拍不同的是,司法拍卖需要核实竞买人的真实身份,竞买人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否则就无法参与竞拍。在标的物公告期间,竞买人可以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计算出自己合理的出价价格和心理价位,全程不受任何人干扰,同时,网上竞拍也让公众可以全程监督整个竞拍过程。三是网络拍卖是零佣金。司法机关过去通过委托拍卖行的方式进行拍卖,成本较大,佣金最高可达100万元,现在免去了这笔佣金,吸引更多竞拍人参与,以实现物品价值的最大化。
网络司法拍卖是从技术上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可能性,让司法拍卖真正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下进行。我市首次利用网络司法拍卖本地不动产,改革的出发点很好,是值得肯定的司法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