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抱着孩子走楼梯同时摔伤
该如何赔偿医药费?
市民王女士:我从家政介绍所请来一位保姆照顾我6个月大的女儿。她抱着我女儿走楼梯时不小心摔倒了,两人都受了伤,我打算和她解除合同,她却要我赔偿她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请问我要赔偿吗?那我为女儿受伤而支出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是否可以向她主张赔偿呢?
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张盈盈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你所讲,你事实上已经和保姆形成雇佣法律关系,保姆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也就是照顾小孩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为此支出医疗费等,你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她主张你赔偿她医药费、营养费等,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具体的赔偿项目是否合理,还得根据她的主张具体分析。至于你为女儿受伤而支出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则要根据该保姆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之规定,向保姆主张赔偿。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