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债务?
市民张女士:我老公放贷亏损1000多万元,而这1000多万元都是他以高利息向别人借的,借条上写的都是他的名字。现在我想跟他离婚,请问我要对这1000多万元债务承担责任吗?怎么承担?
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张盈盈律师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约定财产制)。张女士的老公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款,其所赚取的钱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且你也不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话,你需要对这1000多万元债务承担共同返还责任,离婚时要对半承担债务,但对外仍然是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