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
丢失的自行车,
能直接上前要回吗?
市民张先生:我丢失了一辆自行车,一个星期后我在路上发现了车子,我能不能上前要回我的车?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可以。若对方属于善意取得,需补偿对方所支付的费用后,向无权处分的人追偿。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