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
一缓刑男子
被治安拘留
本报讯(通讯员 赵小鸥 记者 陈瑞建)5月21日,我市警方对一名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尤某执行治安拘留,原因就是该矫正人员不按规定去司法所报到、学习和矫正。尤某是自2012年1月份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来,瑞安首个被拘的人员。
据了解,尤某,35岁,是塘下人,今年2月5日,他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被警方查获,血检结果为96mg/100ml,后于2月26日经法院判决为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按照法院判决,尤某应当于3月9日至7月8日期间,接受塘下镇司法分局的矫正教育。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尤某属于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3月19日前到司法部门首次报到,并按规定每周到当地司法部门报到,参加学习。然而,塘下司法分局的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催促尤某到司法分局报到时,却屡屡被其以工作忙为理由推脱,直到3月20日,尤某方才到司法分局报到。
对矫正学习的不重视,导致了随后被拘的后果。首次报到后,尤某对于到司法分局报到一事仍然不在意,司法分局要求他周三报到,他却总是多次催促后,才姗姗来迟。为此,司法分局先后三次专门找尤某谈话,但他一直没有改正矫正态度。4月26日,塘下司法分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尤某又未参加。
5月15日,塘下司法分局将该情况通报给塘下派出所。经调查,3月20日至4月16日期间,尤某多次不按规定到司法分局报到,并且不参加集中学习,已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4项规定,于5月21日,对尤某执行治安拘留5日,同时处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