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孤楼一直“孤”着
■王国荣
房屋拆迁,最难的是谈条件,即怎么补偿,拆迁双方总是很难一拍即合。尤其农村私房成因复杂,这谈判协商就非一日之功了。于是,就出现了像本报6月18日3版报道的“钉子户”——瑞祥大道与罗阳大道交叉口附近的一片空地上,一栋5层高的落地房孤零零地矗立着,显得特别突兀。
类似孤楼并不少见,在各地都出现过“最牛钉子户”。瑞安这栋孤楼,谈判了3年多还未拆,关键还是补偿的问题,作为房主一方,觉得目前村里给出的补偿待遇尚未达到他的“心理价位”。这个可以理解,房主在这种被动境遇下,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不因建设而受到损害。以崇高的“大局”境界去要求每个拆迁户,为大局牺牲个人“小局”,这太不现实。何况,“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根本大法的这一规定出发,拆迁户的利益也并非是小局。
事实上,也不见孤楼主人狮子大开口,只是要求拿到与现有房屋相同的面积指标,再加上店面换来的面积指标,而且自知是“外来户”身份,有点低人一等的卑微感,不奢望享受与本村人有590多平方米的补偿待遇。因此我们也不妨换位思考,住在这断电、断水、看上去风雨飘摇似的孤楼里,谁都不好受。如果不是拆迁,郑家人也许会过着平静的日子。安居乐业人心所向,恐怕没有人会有哪份闲工夫,要无缘无故地去“影响”村子的建设。
农村房子拆迁,涉及宅基地、自留地等复杂因素,谈判协商起来确实会有难度,补偿“内外有别”也不是不可以理解的。如果按渔墩村党支部书记冯金祥“一视同仁”的说法,无论是本村人还是外来户,拆迁补偿都是每户290平方米,那本不该发生心理不平衡的事。如果把本村人另有“安置留地”的面积分配办法,比照用于郑家对拆迁补偿的诉求上,也许谈判双方会走得更近些,解决办法会更简单。
恐怕还是沟通太少的缘故,因为房主“郑明炯长期在国外做生意,3年间见面协商的次数只有两三次”,而他妻子在村里“平时碰到的机会不多,她也没有主动找村干部协商拆迁”。这样的话,相关的村干部能不能“主动”些,多上门找房主的家属好好谈谈?而不是任孤楼“孤”着——反正你离旧村改造地块红线还有20米,也用不着强拆,你不拆也随你,最后吃亏是你自己,既得不到40平方米奖励,还有可能受台风的侵袭。
但愿这是一时之“气话”。我想,真从村里建设大局出发,有关部门和村干部还是会掌握主动的,会坦诚相待,积极耐心与房主沟通,争取在台风季节来临前让其“脱孤”。这也可看作是学习诸葛建武精神的一次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