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值小
意义不小
■薛建国
从未打过官司的温州市民何先生,最近为了一张50元的人行道违停罚单,把鹿城区城管告上了法庭。此案的焦点只有一个:何先生表示他的车子是临时停放在某单位门口,不是人行道;而鹿城区城管则认为,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也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范围。
也许在一些人看来,为区区50元钱打官司实在犯不着,因为再简单的官司,也要花费很大精力去应对,有这精力干啥不好呢?这是一种不解。另外,不排除可能还会有抱怨:滥用诉权,挤占有限的司法资源。对此,我不敢苟同。
敢于较真的何先生值得钦佩,正如其所说“我不是计较钱,我想要法院来主持评个理”。懂得让法院来评理的人,首先是理性的人,理性很可贵,它的反义词是冲动,两者都是人的情绪表现。因为有冲动,所以有冲突。让法院评理,促理性回归,是城市管理的正途。
看这个案子,眼光不能光盯在谁输谁赢上。在这个案子当中,还有一个人是值得钦佩的,他就是作为被告的鹿城区城管局局长。这些年,民告官的案子有不少,但被告官员几乎都不出现在法庭上,这是为什么?官员一般是见过世面的,不太会怯场,大会小会报告做多了,都很善于表达,再说,法庭也是一个讲话的平台,他们是不该选择远离的。远离,是因为他们不能接受个人权利对公权的挑战。其实,这种认识是自私的,公权是属于国家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专属于个人,公权不公,公民有权质疑,有权叫板,这是在推进社会进步,这是法治之幸,可这个理就有那么一些人参悟不透。被市民起诉了,在法律关系上虽有原被告之分,但双方不是对立关系,因为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看,被管理者就该是管理者密切联系的对象,所以在任何时候都要敢于面对,即使在法庭上。不管是官是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说明法治的进步。
这个案子终究会有个输赢结果,但实际上我们大家都是赢家。单位门口属不属人行通道,城管可不可以贴罚单,这不是何先生一个人才会碰到的问题。假如城管赢了,我们就会不犯或少犯何先生一样的错,城管依法行政也就会得到更多理解和配合。何先生打这场50元钱的官司,实际上是成了我们大家的诉讼代表,价值远不是用50元钱可以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