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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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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发生转让,
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市民张先生问:我为孙某与田某的买卖合同提供保证,后孙某将债权让与李某,在合同债权不能实现后,李某要求我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我能否以债权发生转让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不能,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