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组织的劳动课受伤,
学校应赔偿吗?
市民李女士问:我孩子上小学四年级,在一次参加班级组织的劳动中,搬石头时砸中脚背,缝了5针,在医院住院7天,产生医疗费800多元。当时老师送我孩子到医院,通知家长过来后就走了。出院时,我们通知学校来结账,但学校不愿意承担医药费,学校是否应该负赔偿责任?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