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百姓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标题

    因珊溪水库原水价格的上调和水源地保护治理资金的收取,我市供水成本大幅上升。为有效解决成本上调因素,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经过成本监审、征集意见、调价听证等一系列程序,现就瑞安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通告如下:

    一、水价调整的范围和用水分类标准。本次水价调整范围为市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具体包括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南滨街道。水价分类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规定,由原先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3类。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为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从本次水价调整起对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水价。阶梯用水量:第一级水量为17吨及以下,第二级水量为18-30吨,第三级水量为31吨以上。阶梯水价比例为1:1.5:2。

    三、水价调整的具体标准。全市平均水价上调0.30元/立方米。原非经营性水价上调1.10元/立方米,归属非居民类。调整后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为2.4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3.6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4.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水价调整为3.7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水价调整为6.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原标准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水中“总表制”执行基准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后,村总表制、小区总表制、集体户总表制、学校等特殊用户执行基准水价。其水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第一级水价。

    以上水价调整标准自2013年7月1日(用水之日)起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

    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瑞安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瑞政告〔2013〕35号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0001版:要闻
   第00002版:有话说
   第00003版:百姓事
   第00004版:百姓事
   第00005版:微播报
   第00006版:财富榜
   第00007版:议事厅
   第00008版:温州垟
   第00009版:远望角
   第00010版:星光道
   第00011版:玉海楼
   第00012版:广告
   第00013版:广告
   第00014版:学周刊
   第00015版:学周刊
   第00016版:学周刊
护好“小心肝”
远离脂肪肝
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3 无标题 2013-7-2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