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有话说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该不再有“应该”

    应该不再有“应该”

    ■王国荣

    亲生母亲将一个多月大的婴儿“寄养”他人后玩起了失踪,让不堪“抚养”重负的六旬老人施林华既无法将孩子送还其亲人,又不能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困境之中只能向媒体求助(详见本报8月22日5版报道)。

    “妈妈,你为何不要我了?”这是人伦道德替可怜的初生婴儿发出的诘问——降临人世才一个多月,就没有亲娘的奶吃,甚至突发高烧亲娘也断然不来看望;也是社会舆论向这般绝情母亲发出的谴责——孩子是自己心头的一块肉,怎么如此狠心?

    3个月过去了,原先承诺的每月3000元抚养费没付,连奶粉、衣服等婴儿用品都没了着落,这让本不富裕的老人施林华备受煎熬。身为孩子母亲的黄瑞娥这样撒手不管,一去不返,与“弃婴”有什么两样?这关乎一个婴儿生命与健康安危的事,该有个部门来过问一下的。

    非常遗憾,当有群众急难时,陷入困境时,却是求告无门。据报道,施林华老人的儿子叶世隆向陶山派出所报案,但该派出所告诉他黄瑞娥户口在安阳街道,应该向安阳派出所报案;可向安阳派出所报案的叶世隆又被告知,事发地在文成,应该向文成峃口派出所报案。不知道什么叫“应该”,这个“应该”之后,又出那个“应该”,这不幸的“弃婴”似乎成了个“烫手山芋”。这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一地治安的公安派出所应有之为吗?是不是还“应该”让县局长、市局长等领导来受理此事?

    为一个“弃婴”,叶世隆来回奔波,总算在文成峃口派出所见得一线希望,民警帮他一同寻找孩子的其他亲属。但是,一大圈找下来,却又是一个“应该”——应该向福利院寻求帮助。可是“送福利院需要家属签字或写书面证明”,这下又难倒了叶世隆,没人来签字证明。对应“应该”,我想假设“如果”——如果这婴儿被丢于野外,难道就让他任野狗毒虫噬咬?不应该有这个“如果”的,那么公安机关必然要介入,孩子一定会暂送福利院,最终查到婴儿的父母或亲属,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我们不妨对照一下《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警察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所谓的应该由户籍地、住所地、事发地受理,都不免推脱之嫌。

    现在这个无名的“弃婴”,抚养、接收问题成忧,暂时寄养的家庭陷入困境,应该由谁来受理、处理这事,应该说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危难之处显身手”这首歌人们耳熟能详,更何况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应该不再有“应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0001版:要闻
   第00002版:有话说
   第00003版:在现场
   第00004版:微播报
   第00005版:聚焦点
   第00006版:百姓事
   第00007版:议事厅
   第00008版:温州垟
   第00009版:远望角
   第00010版:玉海楼
   第00011版:广 告
   第00012版:专 版
   第00013版:专 版
   第00014版:学周刊
   第00015版:学周刊
   第00016版:广 告
   第00017版:专 版
   第00018版:专 版
   第00019版:专 版
   第00020版:专 版
   第00021版:专 版
   第00022版:专 版
   第00023版:专 版
   第00024版:专 版
   第00025版:专 版
   第00026版:专 版
   第00027版:专 版
   第00028版:专 版
   第00029版:专 版
   第00030版:专 版
   第00031版:专 版
   第00032版:专 版
应该不再有“应该”
从打“苍蝇”看“村官”权力
图片
《中小学生守则》也该与时俱进
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2 应该不再有“应该” 2013-8-26 2